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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务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01:27    

担保债务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保证: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

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连带保证:

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按份共同保证:

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保证:

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总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贷款合同和商品交易行为提供担保。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债权限额内交易,担保人依法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

约定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方式。

这些担保形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具体选择哪种担保形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在选择担保形式时,应充分考虑各种担保方式的特点和适用场景,以确保债权的安全和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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