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有是指 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享有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共有部分包括以下几类: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不包括城镇公共道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不包括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无论是否通过出售
公证催收是指 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债务催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催收事实的存在和债权人依法行使了自己的债权权利。公证活动可证明其催收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具体而言,公证催收包括以下几种方式:现场公证催收:在债务人拒签的情况下,由公证员现场送达催收通知,并确保催收时债务人的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