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前置是指 在采取某种行动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仲裁前置主要体现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上。具体来说,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劳动争议以外的情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驳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 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这种行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虚假诉讼的主要特征包括:恶意串通:当事人之间或一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