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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摆脱54岁情人多次投毒获刑,作案细节令人咋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9 16:29:00    

近日,江苏省涟水县一桩因情感纠葛引发的投毒案件经法院审理后曝光,一名女子为摆脱情人纠缠,竟多次实施投毒行为。最终,该女子因故意杀人罪(未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庭审现场

案件回溯至 2024 年 5 月。当月 21 日,涟水县公安局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称其父亲王军(化名)在淮安市某医院急诊,体内检出老鼠药成分。王军回忆近期饮食情况,怀疑是自己的情人李秀(化名)下毒。时间倒回 2021 年底,47 岁的李秀与 57 岁的王军在镇上集市摆摊时相识,二人迅速发展成情人关系。然而,这段感情并不稳固,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军发现李秀还有其他情人,双方为此爆发激烈争吵,李秀一气之下将王军 “拉黑”。但王军不甘心就此结束关系,多次找李秀求和,李秀提出好聚好散,却遭到王军的坚决拒绝,甚至当街对她进行辱骂和威胁。

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王军在与李秀逛街时突然流鼻血,他以为是上火,并未在意。但随后几天,他相继出现口腔出血、血尿等症状。5 月 16 日傍晚,王军前往当地卫生所就诊,病情未见好转。5 月 19 日,他转至市里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医院怀疑王军是中毒所致,将其血样送往南京检验,结果显示血液中含有溴鼠灵成分。王军女儿询问父亲是否误食过老鼠药,得到否定回答后,立即报警。

涟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王军向侦查人员回忆,几天前李秀曾给他喝过一瓶有苦味的饮料,喝完当晚就出现血尿症状。5 月 22 日,李秀被抓获归案,起初她承认在 5 月 16 日中午吃饭时,往王军饮料里放了 5 颗半粒米大小的老鼠药。然而,涟水县检察院介入案件后,对李秀的供述产生怀疑。检察官指出,如果投放的是颗粒状老鼠药,几乎不溶于水,王军饮用时应能察觉异物,但他并未感觉到;且王军 5 月 14 日就出现症状,投毒时间可能早于李秀供述的时间。

在检察官建议下,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李秀手机中的电子证据,发现案发前李秀在网上频繁检索杀鼠药、农药、头孢混酒是否致死及潜伏期等问题,还在 2024 年 3 月网购过一瓶水剂杀鼠药。种种迹象表明,李秀的投毒行为可能不止一次。面对证据,李秀最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原来,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她与王军约好自驾游,出发前将网购的老鼠药和农药注入饮料中。二人碰面后,王军喝下该饮料。当天下午返程后,李秀又独自购买 4 瓶头孢粉,趁王军不注意将 2 瓶头孢粉掺入家中剩余的半瓶白酒中。当晚,王军喝了约二两掺有头孢的白酒。同年 5 月 16 日上午,王军约李秀到家中吃午饭,李秀将感冒药片磨成粉与头孢粉包好带去。到王军家后,她趁王军做饭,将药粉倒进桌上喝了一半的饮料瓶中,还劝王军饮酒,不过王军因中午有事未喝酒。离开时,李秀担心被发现,带走饮料瓶并处理掉剩余老鼠药。

2024 年 8 月 28 日,涟水县公安局将李秀涉嫌故意杀人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针对案件事实认定难点,如犯罪嫌疑人 5 月 8 日投鼠药,被害人 5 月 14 日才出现症状是否符合医理,以及头孢混酒的危害等问题,听取专家意见。专家称,溴鼠灵作为抗凝血杀鼠剂,使体内凝血因子耗竭后才出现症状,潜伏期一般 3 至 5 天,甚至 7 天以上;头孢与酒精会发生双硫仑样反应,即急性乙醛中毒,有致死案例。这印证了李秀供述的合理性。

在提审时,李秀辩解称只是想给王军一个教训,让他中毒后不再纠缠自己,她在网上查询过,少量投毒不会致死,且鉴定结论显示王军只是轻伤。但检察官指出,农药店店主证实李秀最初想买毒性极高的百草枯,因 2016 年起百草枯销售和使用被全面禁止才未能买到。从李秀手机检索记录、多次投毒行为及发现被害人出现症状后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等方面综合判断,她对王军的死亡结果具有积极追求的态度,具有杀人故意。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李秀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4 年 9 月 27 日,涟水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秀提起公诉,并考虑其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一定责任等情节,提出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同年 12 月 18 日,该案开庭审理。近日,涟水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秀未提出上诉。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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