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的最终决定权和裁决权在 皇帝手中。在秦朝,皇帝制度的核心是国家事务的决定权,但并没有排除三公九卿、郡守县令等官员的相应权力。例如,秦朝的廷议就显示了大臣对国家大事有参与商议的权力。
分包抵税额是指在建筑服务中,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的税费抵扣方式。简而言之,就是总包单位在预缴税款时,可以将其应缴税费的一部分由分包单位支付,从而减少总包单位的实际税负。 分包抵税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