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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从50万到5万!上海港“海事调解”直通“海事仲裁”确认案例落地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4 21:52:00    

上海港“海事调解”直通“海事仲裁”确认案例在闵行海事局成功落地。

4月18日,上海闵行海事局通过与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创新建立的“快立”“快审”“快结”办案模式,耗时仅5日成功办结上海黄浦江“太运xxx”轮与“腾海xx”轮碰撞侵权纠纷一案。

2025年2月28日,“太运xxx”轮由上海黄浦江进入支流淡水河时,与停泊在紧邻淡水河口上游康浦码头的散货船“腾海xx”轮发生碰撞,导致“太运xxx”轮上一名船员受伤。双方就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太运xxx”轮以事故导致其船上船员受伤住院为由,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50万余元;“腾海xx”轮认为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仅赔偿3000元的慰问费,谈判陷入僵局。

经闵行海事局海事调查官深入调查,“太运xxx”轮负事故主要责任,“腾海xx”轮负事故次要责任。闵行海事局海事调查官化身海事调解员,深入分析双方分歧焦点,迅速启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联合双方船舶作业码头负责人、航运公司负责人等开展多轮线上线下调解。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双方于4月14日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腾海xx”轮一次性赔偿“太运xxx”轮5万元,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一致同意通过仲裁确认协议效力,“海事调解”成功导入“海事仲裁”。

“太运xxx”轮与“腾海xx”轮达成和解后,双方表达了对方不能履约的顾虑,掌握这一情况后,闵行海事局海事调解人员积极向纠纷各方当事人告知“海事调解”导入“海事仲裁”工作对双方权益保护的优势,双方均同意在签订的《和解协议》中增加同意仲裁的相关条款,通过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确认《和解协议》效力。

4月15日,上海闵行海事局海事调解人员指导双方准备仲裁申请材料,并通过线上方式提交仲裁申请、缴费;第一时间联系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对仲裁材料进行审核,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为不影响船舶正常营运,便利当事人参加仲裁确认,4月17日,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通过线上方式完成审理,当事人双方异地通过视频参加,“海事调解”直通“海事仲裁”案件成功落地,赋予纠纷双方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确保协议履行无后顾之忧。

后续,上海海事局将以实践为基础,坚持依法办事、创新突破、共建合作,积极回应企业与船员对非讼解纷的需求,推出更多“海事调解”直通“海事仲裁”确认模式便利举措,以实际行动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助力我国国际海事仲裁中心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海事营商环境。

原标题:《赔偿金额从50万到5万!上海港“海事调解”直通“海事仲裁”确认案例落地》

栏目主编:苏展 文字编辑:周辰

来源:作者:文汇报 张晓鸣 通讯员 王龙学 许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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