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员工每天抄写《心经》100遍、连续4天催促住院手术的员工返岗、悄悄关闭员工考勤打卡系统……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不支付离职补偿金,想尽办法逼迫员工主动离职。面对公司老板的“任性”,打工人该如何应对?
律师建议,劳动者维权胜诉的关键在于,用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逼迫离职,而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提出离职,“注意搜集和留存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这对于赢得官司至关重要。”
奇葩工作,每天抄《心经》100遍
2018年8月,李铭入职大兴区一家医疗科技公司,职务为商务经理,主要负责招标报价、标书制作及项目结算等相关工作。头几年,李铭和公司的关系还算融洽,双方的矛盾发生在2023年2月。
公司一方认为,李铭因为失职,导致其负责的一个项目出现巨大亏损,但李铭却拒绝查明项目亏损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继续扩大,公司多次谈话后李铭仍拒不改正。不履行工作职责,是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表现。李铭对此说法不认可,“本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履行了劳动义务。”
就在双方争执不下之时,2月17日,公司老总电话通知李铭,公司将撤掉他原来的工位,找一间单独办公室,不配备办公电脑、办公用品,“至于你工作内容另作安排,每天抄《心经》吧,100遍,其他工作不用做。”
《心经》全篇54句,260个字,每天抄写100遍,就是26000字。李铭心中愤怒难当,“我明确跟您说,我不接受!我的岗位是商务经理,是对整个团队的管理,您这个属于不正当的工作安排。”
“领导是可以给你安排任何工作的。”公司老总不容李铭拒绝,“你的工作就是抄经……另外,这个要在全公司发布公告。”
事后,李铭来到储物间改造的办公室,果然看到了办公桌上的《心经》。李铭认为,公司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变更具有惩罚性、侮辱性的工作内容,以及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于是,他以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向公司老总及人事经理发送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之后,李铭向大兴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公司支付其未发放的工资及奖金9万余元,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万余元。仲裁委于2023年7月裁决支持了李铭的绝大部分请求。公司不服仲裁委裁决,转而向大兴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如用人单位未提供工作岗位、工作场所或者擅自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均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2024年4月,大兴区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铭工资及奖金4万余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万余元,共计16万余元。
“制造”旷工,住院手术被四次催促返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自行提出离职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若不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时应当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违法辞退还须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于是,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零成本”辞退劳动者,便找各种理由逼迫员工“主动自愿”离职,除了常见的大幅降薪、调去不合适岗位、变更较远工作地点、安排过重工作任务等常见招式外,有些用人单位的做法让人啼笑皆非。
例如,有的用人单位把员工的座椅换成红色塑料凳,有的要求员工每天必须在工作群里上传24张至48张工作照,还有的要求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清理一周的厕所和垃圾……甚至有的公司“乘人之危”,套路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曹安是房山区一家科技公司员工,2022年10月,因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他准备在一家知名三甲医院做手术。10月11日晚,曹安接到医院通知,要求其第二天就办理住院手续,因为医院床位和手术排期紧张,没有其他选择的曹安当晚便向其主管发去“请两周假,需要做膝盖手术”的申请。
10月12日至17日,曹安在医院做手术期间,公司在明知其身体原因无法返岗的情况下,于13日、14日、17日、18日通过飞书、邮件等方式要求其返岗,并以此期间曹安累计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住院期间,我根本无法使用邮件和飞书等工作通讯软件回复公司,而我的电话、微信均保持畅通,但我的直属领导却故意绕开最畅通的方式,就是预料到我住院期间无法及时通过飞书和邮件回复。”曹安认为,公司此举就是制造自己“旷工”的事实,逼迫自己离职。
2023年11月,此案经过房山区仲裁委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房山区法院。2024年8月,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以曹安累计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缺乏合理依据,一审判决公司应支付曹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5万余元。2024年12月,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无故“屏蔽”,取消员工考勤打卡权限
“2022年8月30日后,员工高阳就未能到岗上班,2022年9月1日,他办理离职手续,系自行离职,我们公司并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房山区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因不服房山区劳动仲裁委的裁决,向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无须支付高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8月29日,公司无故取消了我的考勤打卡权限,我发现后立马提出了异议,人事部没有明确答复,但我30日、31日仍坚持打卡、正常出勤,直到9月1日正式办理完毕工作交接,这些我都拍照留证了。”高阳辩解,是公司将自己“屏蔽”了。
庭审中,高阳还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高阳问:“您就直接跟我说,现在公司对我有什么安排吧?”人事经理林俊答:“现在对你没有安排,你就正常离职就行。”高阳再问:“我不是自愿离职,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且不给赔偿,是不是?”林俊再答:“我该说的已经和你说清楚了。”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公司没有明确向高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其在未与高阳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停止其考勤权限,导致高阳无法进行考勤打卡。此外,高阳和人事经理的通话录音,可以认定公司已通过实际行为,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3月,高阳一审胜诉,公司不服上诉,2024年8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高阳最终获得赔偿金23万余元。
支招:“被逼离职”胜诉关键在取证
在社交平台上,“被逼离职”是一个热门话题,有的网友分享自己和公司人事部门“斗智斗勇”的过程,有的网友则吐槽自己忍气吞声但又心有不甘的处境。
不少网友都提到一个无法维权的原因——时间和精力耗费太高。据悉,劳动争议案件须经过“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即先通过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任何一方不服,都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裁判后,还可上诉至二审法院,如果走完所有程序,可能需要两年多的时间。
即便有时间和精力,作为劳资博弈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单打独斗如何赢得劳动争议官司的忧虑,也是有的劳动者不愿撕破脸或选择退让的一个重要原因。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主动离职,会承担怎样的责任?据了解,用人单位不应扭曲利用手中的用工自主权任性而为,否则就应依法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的责任。
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友律师因此提醒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尽量和劳动者说明经营面临的实际情况,采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给予劳动者合理的经济补偿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遭遇“职场霸凌”,劳动者又该如何证明离职是受到用人单位胁迫而非本人真实意愿呢?
张志友律师认为,此类案件中,劳动者维权胜诉的关键在于,用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离职,而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提出离职,“劳动者在离职协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和人事部门的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需要注意的是,录音需完整、未剪辑,且能证明对话双方身份。”
张志友律师提醒劳动者,如果要和用人单位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时,一定要睁大眼睛。“如果协议书中注明是劳动者本人原因离职,或者约定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再无任何争议,一旦签署了这样的协议书,劳动者即便事后再努力维权,也极有可能无法胜诉。”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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