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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超过多少判死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17:16:43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以下数量的毒品可以判处死刑:

1. 鸦片超过1000克;

2. 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50克;

3. 苯丙胺类毒品(除甲基苯丙胺外)达到一百克以上;

4. 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 可卡因超过五十克;

6. 吗啡达到一百克以上;

7. 度冷丁(杜冷丁)超过二百五十克(按不同规格换算为针剂或片剂);

8. 盐酸二氢埃托啡超过十毫克(按不同规格换算为针剂或片剂);

9. 咖啡因超过二百千克;

10. 罂粟壳超过二百千克。

此外,如果毒品数量达到巨大以上,还可能判处两个以上死刑。具体的死刑量刑标准因地区而异,但一般不会少于海洛因2千克(其他毒品按海洛因折算),否则即使判了死刑到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这一步也基本上不会被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达到上述量刑标准并不一定就会判处死刑,具体审判过程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有没有立功表现等等,毒品死刑案件最后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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