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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岗位如何判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5:34:37    

噪声岗位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噪声作业定义:

根据GBZ/T 22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噪声作业是指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其他危害的声音,且每天8小时或每周40小时暴露在大于等于80分贝的等效声级的作业。

噪声岗位分级:

依据GBZ/T 229-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 噪声》,通过测量等效声级(如Lex,8h)对噪声岗位进行分级。

噪声限值:

根据GBZ2.1-2007《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噪声的职业接触限值根据接触时间不同而有所变化。例如,8小时工作日的噪声允许标准为85分贝,4小时为88分贝,2小时为91分贝,1小时为94分贝,半小时为97分贝。

地方标准: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噪声标准。例如,疗养院白天声音超过50分贝算作噪声,行政机关办公区白天声音不能超过55分贝,工业区白天声音超过65分贝算作噪声。

实际工作环境:

如果在工作岗位上,即使距离声源较远,如果需要大声讲话才能听到,这可能表明工作环境存在噪声污染。

工伤鉴定:

如果出现耳聋、耳鸣、耳痛等症状,可能需要进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是否为噪声引起的工伤。

综合以上标准,判定一个岗位是否为噪声岗位,需要考虑该岗位的噪声暴露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噪声标准,以及是否对员工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如果岗位等效声级达到或超过80dB(A),并且存在长时间暴露,则可能被视为噪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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