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省级劳动模范的步骤如下:
由所在基层单位工会组织或农村基层党支部、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审定,并经同级行政机构签署意见。
按照程序逐级报省,即先在地市级或县级表现突出,获得过地县级劳模的称号。
省劳动模范评选通常是由基层先行推荐,然后逐级推荐,到最终的省级评选。各级推荐机构会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向省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推荐合格的候选人。
省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将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其劳模评选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经过资格审核后,省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将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一定数量的省级劳动模范。
省级劳动模范评选出来后,会进行公示,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劳模推荐实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市州(厅局)初审和省级复审两次审核,所在单位、市州级(厅局级)和省级三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省劳模的推荐评选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
劳动模范称号的获得者必须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坚持改革,勇于创新,艰苦奋斗,勤俭创业,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为发展生产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建议:
在申请省级劳动模范时,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符合评选条件。
逐级推荐和审核的过程可能会比较严格和复杂,需要耐心和细致地完成每一步骤。
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业绩突出,能够增加获得省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