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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休息(停职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处罚决定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30 08:51:21    

停职是公司内部决定,暂时停止履行某项职责,接受调查或审查。停职不等于辞退,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员工对停职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证明,以及公司决定,要求撤销公司停职决定。若现在公司并无主动将人辞退,并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

停职是指暂时停止履行某项职责,接受调查或审查。停职是公司内部决定,虽是停职,但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可不付完全工资,但仍须支付一定的基本生活费用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若员工对停职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供你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证明,还有公司决定。如果没有,可要求用人单位举证。然后要求撤销公司停职决定,若现在公司并无主动将人辞退,并不存在着违约金的问题。停职跟辞退还是有着比较明显的区别,辞退是解除劳动关系,而停职只是用人单位的一种处罚决定而已。

停职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处罚决定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停职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对职工予以除名或者除名后不得从事原工作、原岗位的制度。因此,停职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处罚决定。

停职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处罚决定,虽然暂时停止履行某项职责,但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停职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停职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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