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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规定产前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1:39:58    

产前假的规定如下:

上海市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享受待遇: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应当批准情形: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江苏省

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

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怀孕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安排其在孕期休息的,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天津市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确需安排的,须经主管局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每班安排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相应核减劳动定额。

从事站立操作的,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怀孕的女职工按医务部门的要求,领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其所在单位应将检查时间计为劳动时间(含路途及候诊时间)。

纽约州

自2025年1月1日起,任何受雇于私人企业的怀孕纽约人将额外获得20小时的带薪病假用于产前护理。

该政策适用于纽约州的所有私人雇主,无最低员工门槛,并适用于全职和兼职员工。

建议:

产前假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在申请产前假时,应确保满足所有相关条件,包括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和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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