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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合同债务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34:27    

能够引发合同债务的情形包括: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

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果拖欠,则构成合同债务。

建材供应商供应的建筑材料不合格: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则构成合同债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其他损失,这也构成合同债务。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这种行为属于侵权之债,不属于合同债务。

噪声污染使周边居民无法正常休息:

如果施工或生产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构成侵权之债,不属于合同债务。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或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如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无效,不能产生合同债务。

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债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签订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这也属于合同债务的一种。

合同债务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合同中的漏洞可能导致某些权利无法得到保护,这也可能构成合同债务。

恶意履行合同债务: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恶意履行,如故意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这也构成合同债务。

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通过虚开支票等手段套取货物,属于欺诈行为,构成合同债务。

合同债务的类型主要包括: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则是基于主给付义务而产生的义务。

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合同上原有的义务。

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义务,以及合同解除时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

建议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合同债务。同时,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履行能力和信誉,避免与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主体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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