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行政是与消极行政相对的一种现代行政分类,它主要指 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的行政行为。积极行政的特点包括及时性、灵活性和非强制性,旨在有效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并促进公共福利的增进。具体来说,积极行政包括以下几方面:法无规定不可作为:积极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
律师在前期调查中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协助查清盗版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的来源,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并获取相应证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接受委托,协助债权人寻找失踪企业、寻找逃逸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