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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怎么动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4:15:44    

维修基金的动用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

制定方案

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同意后,报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获得同意

将维修项目和维修预算在小区公示栏中公示,征求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办理备案

在维修项目开工7日前,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相应材料向所在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备案。

资金划转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属紧急情况的1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用分摊明细》,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按照工程预算资金30%的比例划转至维修单位。

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完工后,组织实施人应当对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决算、业主意见表、分摊明细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管理机构根据维修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留存质保金,将维修费用余额划转至维修单位,并从相应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扣除。

应急程序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申请应急办理程序。待维修完成后,再按照一般使用程序补办有关手续。

注意事项:

业主个人不能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必须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且已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完维修基金使用审核手续后才能使用。

房屋维修基金只能用于物业保修期后房屋的共同部位、共同设备等,不得挪作他用。

通过以上流程,可以确保维修基金的合理使用,并保障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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