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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开多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3:24:28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不能当场答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且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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