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分类,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分类类别:
公函:用于较为严肃、正规的公务往来。
便函:用于处理一般性事务或内部事务。
发函:主动提出公事事项的函。
复函:回复对方的函。
商洽事宜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谈人事调动、联系参观学习、邀请讲学或指导业务等事宜。
通知事宜函:用于通知对方某一事项或活动。
催办事宜函:用于催促对方办理某一事项。
邀请函:用于邀请对方参加某项活动或会议。
请示答复事宜函:用于向上级或相关部门请求指示或批准。
转办函:用于将某一事项转交给其他部门或单位处理。
报送材料函:用于向对方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函:包括商洽性函和询答性函,用于单位、机关之间互相商量、接洽工作和询问或答复问题。
请批函:用于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
告知函:用于把某一事项、活动函告对方,或请对方参加某项活动。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一个函件可能同时属于多个类别。例如,一个商洽事宜函可能也是发函,用于主动提出某一事项进行商谈。
近日,山东省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会议通报了2024年全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审议通过了《2025年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和《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部署202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省
2025-04-04 20:43:00【来源:三秦都市报】4月1日,记者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持续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巩固提升陕西省营商环境“高、低、好、快、强”优势特点,根据《陕西省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2025行动方案》《陕西省营商环境“小切口”改革创新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2
2025-04-02 11:59:00委托书的期限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并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具体来说:双方自由约定: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应当依据于双方在委托书中的约定,双方根据委托事项自由约定。明确委托事项:如果委托事项有明确的办理期限,则委托期限自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止。无明确委托事项:如果委托事项没有确定,但委托事项长期存在,则委托长期有
2025-01-18 12:21:29信访事项的答复期限如下:一般情况: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如果情况复杂,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且必须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当场答复: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应当当场书面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
2025-01-17 15:17:28涉密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包括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国机构等交往中涉及的秘密信息。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过程中产生的秘密信息。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包括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研发、军事设施建设和军事行动等过程中的
2025-01-13 09: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