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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违建哪里管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8:17:57    

村民违建的管理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具体如下:

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建住宅的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查处违法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自然资源部门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将没收违法建筑,并可以并处罚款。

乡镇人民政府:

对于拥有合法宅基地但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执法程序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

也参与对违法建筑的查处,负责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国土资源局:

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违建房的管理,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

建议村民在建设住宅时,务必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以规避法律责任。如发现违建行为,可及时向上述部门举报,以便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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