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教资法律法规必背内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03 09:50:18    

一、教育法:

(1)1995.3.18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9.1号实施

(2)地位:新中国第一部教育大法;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教育的宪法、母法、基本法。

(3)教育地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4)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务院管理高等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

(5)国家教育制度实行学前、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6)办学条件(口诀:有钱、有地、有师、有章程)

有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有符合标准的场地和设备、有合格的老师、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7)教育机构的法人条件:公立学校:批准设立之日起

私立民办学校:登记注册之日起

(8)教育基本制度: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一、义务教育法

(1)时间:1986年4.12 第六届四次会议通过,7.1实施

(2)制度概说: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书本费要收的。

(3)保障措施: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合理配备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4)校长负责制:校长是依法聘任的。

(5)批评教育:学生犯错,可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6)教师待遇: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7)国家施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二、教师法

(1)时间:1993.10.31人届四次通过,1994.1.1施行

(2)犯法的学生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3)教师不当行为的处分和解聘:体罚学生、不改正、侮辱学生,故意不完成任务造成损失

三、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时间:2013年1月1日施行

未成年人父母对其法律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未满16周岁不得单独居住

四、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无责的情况:

自然灾害、外部突发性、自杀、伤人、体育竞赛意外情况

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选择题

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教育

育人为本——根本要求

改革创新——强大动力

促进公平——基本教育政策

提高质量——核心任务

战略目标: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

六、教师的权力

教育教学权——基本权利

学术研究权

指导评价权

报酬待遇权——基本物质权

参与管理权

进修培训权——最具代表性

七、学生的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权——基本权利

获得经济资助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