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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普通发票怎么处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0:58:31    

丢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方式如下:

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应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声明作废

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发票作废。

重新开具发票 (若适用):

开具发票的一方若丢失了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并交给对方入账。

在重新开具的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丢失发票的相关信息,如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以及开票单位。

取得证明(若适用):

取得发票的一方若丢失了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并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作为原始凭证。

电子发票处理

如果发票是电子形式,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报告,并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罚款与信用评价

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情况对丢失发票的纳税人进行罚款,并可能影响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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