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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怎么审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6:09:47    

二审的审理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立案

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后,需要对上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立案进行审理。

组成合议庭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不能实行审判员独任审判制。

合议庭的成员只能是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合议庭的人数为3人至5人的单数。

全面审查

二审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即使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也应当对全案进行审理,一并处理。

审理方式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和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检察院应派员出庭,二审法庭应在开庭前10日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

证据交换与质证

上诉方应当首先出示证据或者针对一审有异议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经过审理,合议庭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不当的,予以改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宣判

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决,应当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以上是二审审理的基本程序,具体案件可能会因情况有所不同,但大致流程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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